一、公司設立的登記程序是什麼
公司設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作為申請人。
1、提出申請時,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以及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等。
2、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3)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公司章程。
二、公司設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應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公司設立是一種法律行為,具體分為了兩種,包括募集設立和發起設立。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選擇恰當的設立方式。然而,對應不同的設立方式,有關法律中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因而也並非是想選擇什麼設立方式就可以隨便選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