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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間如何強制執行

欄目: 公司經營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95W

一、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公司宣告破產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
二、公司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後,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才進入破產程序。
三、公司依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
四、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指定清算組成員,進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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