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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是什麼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3.05W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是什麼

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是什麼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公司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二、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6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禁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與禁止擔任董事、監事的情況相同,即因為貪污、賄賂、侵佔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刑的(主要為經濟犯罪),以及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自刑滿之日起5年內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風險有哪些

1、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

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履行法人法定義務和行使職權的職責,公司法定代表人顧名思義代表的是公司整體,因此具有代表公司法人蔘加民事活動的權利,並且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自己執行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