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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為什麼只能發起設立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06W

法律規定。申請有限責任公司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和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後者
五、有公司住所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為什麼只能發起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