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管理國有金融資本的主要義務有:(一)按照受託權責對等原則,提升國有金融資本運營效率,保障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實現保值增值。(二)落實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三)督促受託管理的金融機構履行好服務實體經濟和防控金融風險的主體責任,監交其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四)定期向委託的財政部門報告受託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戰略和政策目標等情況。(五)接受財政部門的評價、監督和考核。(六)落實財政部門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