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個公司嗎?
符合兩個公司不是同類或近似類競爭的企業的條件,則法律允許。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該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時才具有這種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同一個自然人可以同其他自然人合夥辦理公司,可以擔任多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户口或臨時户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2、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註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包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同一自然人擔任兩家不同類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是,在法律上,公司法人其實就是指公司的,成立的公司在工商局註冊的經營範圍必須要符合實際情況,公司不能存在着類似於掛羊頭賣狗肉的這種情況,如果在工商局註冊的公司法人的相關信息和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就違反了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