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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財產可執行法人擔責麼?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98W

一、公司無財產可執行法人要擔責麼?

公司無財產可執行法人擔責麼?

公司是法人,股東是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由於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實際上是轉化為公司的資產,股東所擁有其他財產獨立於公司的財產。公司需對外承擔債務時,原則上,只能由公司負責清償債務,不能由股東承擔連帶或者補充責任。但也有3種例外: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股東出資不實、抽逃出資,股東需要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責任。

3、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區別何在?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裏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綜上所述,法人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公司陷入經營困難或者法律糾紛的,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大部分情況下,公司無財產可執行法人不用擔責,其私有財產不能被執行。因為我國公司都是有限責任,法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有限的責任,公司有無財產執行和法人自己財產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