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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私自轉讓自己名下股份的行為是否有效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91W

一般來説這個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話,那麼這個應當是屬於夫妻共有的股權,如果不經商量進行轉讓的話,這種情況一般也可以認定為有效。
法律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
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條的處理。

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私自轉讓自己名下股份的行為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