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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分立後的權利義務

欄目: 兼併收購 / 發佈於: / 人氣:1.06W

公司合併分立後的權利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即便是公司進行了合併或者是分離,但是之前雙方公司所承擔的債務依然保留,不會隨着公司的合併或者分離而消失,而且一定要記住公司的合併和分離是兩種不同的概念,有着各自的處理方式,不可進行混淆。

首先是公司合併,根據我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如果公司進行了合併,合併公司的雙反應該正式簽訂合併協議,並且對各自公司旗下的資產及其負債進組整理,併名列出詳細的資產清單。在公司合併的正式決議確定以後,需要在十天之內通知相關的債權人,並要求在三十天之內在報紙上對合並消息進行公告,並且在公司合併之後,對之前合併雙方的債務和債權都贏由新合併的公司承擔。

如果是公司進行分立的話,首先對公司旗下的財產進行明確的分割,並且對各自公司旗下的資產及其負債進組整理,併名列出詳細的資產清單,公司合併的正式決議確定以後,需要在十天之內通知相關的債權人,並要求在三十天之內在報紙上對合並消息進行公告,公司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相應的進行承擔,但是如果在分立前和債權人達成了特殊協議的不在承擔之內。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合併或者是分離,不論原因是什麼,都會產生債權或者債務轉移的影響,在企業進行合併之後,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之前公司所引發的債權和債務都應該有合併後的企業來承擔。企業合併在法律上屬於企業變更的範疇,在需要去進行企業變更登記後企業合併就會生效,這僅僅是公司內部的事物,同其他人沒有關係,公司是否需要合併也不需要經過他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