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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中的合夥協議有效嗎

欄目: 兼併收購 / 發佈於: / 人氣:2.51W

無效,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東的,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的債務。一般來説,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不能與他人合夥經營。但如果實際上你是跟人合夥,一方面需要合夥人相信你,另一方面寫明合作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14條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分公司中的合夥協議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