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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公司的債權注意事項

欄目: 合夥聯營 / 發佈於: / 人氣:2.7W

收購公司的債權注意事項: 
1、債權轉讓時由誰通知債務人方發生法律效力;
2、關於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問題;
3、關於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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