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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欄目: 公司解散 / 發佈於: / 人氣:9.43K

一、清算組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清算組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1、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2、清算組不依照《公司法》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依《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183條的相關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由此可見,公司的清算義務是由股東承擔的,除破產清算由人民法院組織外,其他情況下,股東必須自行組織清算。

成立清算組很多時候是由法院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標準的人才能擔任清算組的成員,之後清算組成員在履行自己職責時,也要嚴格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否則的話就會導致行為無效,嚴重的甚至還會構成刑事犯罪。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清算組成員在執行管理、清理、估價、變賣公司財產過程中難免不會有人,從中得利,要求清算組成員不得收、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間,清算組成員實施了非法行為,知情者應當舉報。

綜上所述,清算組的法律責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在清算期間,清算組成員實施了非法行為的,應當進行舉報,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則會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