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政策

欄目: 工商税務 / 發佈於: / 人氣:7.34K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税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税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税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