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4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