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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委託書的寫法是什麼

欄目: 委託書 / 發佈於: / 人氣:2.2W

一、隱名股東委託書的寫法是什麼?

隱名股東委託書的寫法是什麼

個人授權委託書樣本

_______單位:

本人因_________原因不能親自到________辦理_______事項,茲授權委託 _______先生/女士處理代辦事項。委託人在權限範圍內年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承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被委託人(簽名)_________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託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隱名股東的風險

1、顯名股東拒不轉交投資收益。

一般隱名股東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而在代持股協議中也會約定有關轉交投資收益的內容。如果這種投資收益對顯名股東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誘惑,有可能促使顯名股東違反協議約定,拒不轉交。

2、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擅自處分股權。

顯名股東作為該公司法律文件實際記載的股權所有人,對外可以行使一切有關該部分股權的權利。對內來説,顯名股東應當是受制於隱名股東的,其一切法律行為應當向隱名股東彙報並在作出重大處分決定時必須事先獲得隱名股東的同意。但對外來説,別人並不知曉該部分股權的真實所有,只依據公示的法律文件來認定。因此,當顯名股東為謀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轉讓、質押這部分股權時,實際出資人的利益會很難得到保障。

3、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濫用股東權利。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股東的權利有股份轉讓權、資產收益權、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等等,這些權利都在極大程度上賦予了股東對公司控制,如果顯名股東有意侵害隱名股東利益,在未經得隱名股東同意的情況下濫用這些權利,對隱名股東帶來的損失也是極大的。

既然隱名股東不願意暴露個人的真實信息,那一般情況下也總該通過掛名股東來行使自己對公司的管理權。這樣做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所以,隱名股東和掛名股東之間簽訂的委託書,對雙方來説都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