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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相關法律有什麼規定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2.84W

房產税相關法律有什麼規定

我國是一個税務制度很明確的國家,在我國需要交納各種各樣的税費,只有交納的税費之後很多東西才會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在我國購買房子也是需要交納房產税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房產税相關法律有什麼吧。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文號:國發[1986]90號發文單位:國務院 發文日期:1986-9-15

第一條 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

第三條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税的税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税人納税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税.

第七條 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房產税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房產税由房產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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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法律 房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