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明買賣雙方的基本信息,房產的具體信息,售賣價格,房款和相關資料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時間和交付地點,以及違約責任,最後雙方簽字,協商日期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