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買房並登記能主張返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其同居期間的買房並登記在對方名下屬於贈與行為,其贈與人有權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撤銷贈與行為,要求對方將其出資額或者房產返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