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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5.85K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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