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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6W

動遷房即是拆遷安置房,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子,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動遷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區別:
1、土地來源的區別。拆遷安置房的土地是劃撥的,而商品房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土地出讓方式。
2、產權的區別。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的產權,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
3、質量的區別。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設質量一般不如商品房。
4、交易時間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讓。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5、交易限制的區別。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户,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拆遷房和商品房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