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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辦理房產證登記

欄目: 房產證 / 發佈於: / 人氣:2.22W
離婚後如何辦理房產證登記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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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辦理房產證

您好,關於“離婚後如何辦理房產證登記”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離婚後,如果房屋實際所有人發生變化,需到房地產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產權變更。

這裏所指的“房屋實際所有人發生變化”,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房屋原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離婚後變為其中一方所有的。【二】是原屬於夫或妻一方所有,離婚後轉為另一方所有的。

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領取新的《房屋所有權證》,以保持“房屋實際所有人”與房地產主管機關登記資料的一致性。

【法律條文】: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於登記職責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後,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於本機構登記範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二條 【處分非因民事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處分依照本節規定享有的不動產物權,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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