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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代理時間

欄目: 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3.03W
民事訴訟代理時間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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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受理時間

1、受理是指:法院對訴訟主體提交的材料經過初步審查屬於職責範圍且手續基本齊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