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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自認構成要件

欄目: 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7.9K
民事訴訟自認構成要件

民事訴訟的普遍性就不需要本站網小編一一贅述了,另外民事訴訟的過程中所需要的要素是非常的多,而且各種要素都有其相關的法律規定,各要素之間是有區別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一樣複雜,那麼民事訴訟自認的構成要素有哪些?下面就讓本站網小編為大家詳細的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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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自認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1、自認必須發生在訴訟過程中;2、自認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的承認;3自認必須是明確表示的;4自認必須具有合法性。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係的案件除外。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説明並詢問後,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當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並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