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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專利權對新穎性有哪些認定標準

欄目: 法律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1.31W

授予專利權對新穎性有哪些認定標準

授予專利權對新穎性有哪些認定標準

(1)公開標準;公開與否,是區別新舊發明、新舊實用新型,以及判斷髮明或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重要根據。所謂公開,主要是指書面公開、使用公開和口頭公開三種公開的方式,即用上述的方式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以達到為人們所知曉。在實際操作中,審查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往往靠文獻檢索。查閲已批准的專利中是包括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查閲公開發表的文獻中是否包括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

(2)時間標準 ;同一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人分別獨立地創造出來,那麼,判別誰的發明具有新穎性,就有一個時間標準問題,這是認定發明或者實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第二標準。目前,世界各國有兩種時間標準:一種是發明日標準,根據這種標準,只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在發明日之前未被公開(公知公用),就具有新穎性;另一種是申請日標準,凡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在申請日之前未被公知公用就具有新穎性。我國採取的是申請日時間標準,專利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3)地區標準 ;主要指在法定地區內未被人們所公知公用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均可被確認為具有新穎性。目前,世界各國判斷新穎性所採用的地區標準,有絕對世界性地區標準、本國地區標準和相對世界性地區標準三種。我國專利法在書面公開上採用了絕對世界性地區標準,而在使用公開或者其他公開上採取了本國地區標準。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以及科學研究和國際交往的需要,我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還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一是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三是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值得注意的是,各國專利法關於喪失新穎性例外的規定是不同的。我國專利法如上述所規定的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在多數國家是不承認的,況且在國內此寬限期也並非是給申請人的一種優先權,因此,為了萬無一失,應儘可能在完成發明創造之後,儘早提出專利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