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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為了防止偷賣我該怎麼辦? | 資深婚姻家事律師:房產證只有夫妻一方名字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53W

如果房產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雖然正常手續,婚內賣房也需要配偶配合,但很多人,很多機構還是有渠道可以協助夫妻一方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子賣掉。那麼,如果不能協商離婚,怎麼樣才能防止對方私自賣房或者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抵押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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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的辦法應該是保全房產,但保全房產成本高,需要的操作週期長。李曉娟律師今天要講的是作為專業婚姻律師經常用到的辦法——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在離婚案件、繼承案件等婚姻家事案件中用的比較多,尤其是婚內房產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況。

一、什麼是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是指登記機構按照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將其認為登記簿記載錯誤的事項記載於登記簿的行為。説白了就是,告訴大家,這個房子有產權爭議,你們不要買了。

二、異議登記有哪些好處?

做異議登記的目的就是防止顯名權利人私自出售或者抵押房屋,損害隱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財產保全有異曲同工之效,但相比來説,異議登記有很多優勢。

1、異議登記快捷便利。

帶着相關材料,去不動產登記中心,如果順利的話半小時就可以做好異議登記,拿到登記簿。

2、異議登記不需要提供擔保金。

我們知道,你如果要保全一套房產,要提供價值差不多的擔保金,雖然是保函或者不動產都可以,但從費用成本和流程上講,異議登記好很多,異議登記不需要提供擔保金。

3、異議登記費用低。

異議登記根據不同地區,有的收費幾十塊錢,多的也不過幾百元,但房產保全費用基本都要5000元。

4、不用擔心登記過期。

財產保全都是有期限的,如果案件沒有結束而保全期限到了,忘記續封,房產有可能會被對方處理。但異議登記沒有期限,會等到你判決生效。

婚姻問題,一定找專業婚姻律師諮詢,會給您提供更細緻更優化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