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 遭遇家庭暴力時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49W

20163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也將“禁止家庭暴力”作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明確寫入法典。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反對家庭暴力也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家暴只有0次與無數次,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對家暴勇敢説“不”!

遭遇家庭暴力時,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主要包括:

1)毆打、殘害、捆綁、凍餓等傷害行為;
  (2)禁閉等限制人身自由行為;
  (3)恐嚇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
  (4)跟蹤、騷擾、經常性謾罵、侮辱、誹謗、散佈隱私等精神侵害行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為。

通過網絡等手段實施前款第(3至(5項侵害行為的,也屬於家庭暴力。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共同生活的兒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監護、扶養、寄養等關係的人,他們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執行。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1撥打公安機關報警電話11012110發送短信報警或者到基層派出所現場報案。

2向施暴人或者受害人的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3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濟困難的受害人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免費法律援助。

4向施暴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街道辦、婦女聯合會、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人民調解組織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5通過各級婦聯、派出所、其他政府機關、救助管理機構或福利機構設立的家暴庇護站或臨時庇護場所,尋求臨時庇護或臨時生活幫助。

6向正規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諮詢機構尋求心理輔導、親子教育、家庭關係等指導和幫助。

7做好自我保護,準備安全包,裝入重要證件、鑰匙及少量金錢、衣物等,存放在施暴人不知道的地方。不與施暴人正面衝突,迅速離開。

三、如何收集家暴的證據?

不得不承認,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家暴受害人缺乏保存和收集家暴證據的意識,導致很多家暴違法行為未能得到及時有力的處理和追究,甚至造成更嚴重的危害結果。因此,一定要有證據意識,注意在第一時間保存和收集家暴證據。下面給大家説下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收集家暴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的就直接自行收集,無法自行收集的可以委託律師、申請公安機關、申請法院收集。

1)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受案登記表、訊問筆錄、詢問筆錄、接警記錄、治安案件調解記錄、報警回執等。

2)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3)醫院的就診記錄、檢查單據、診斷證明、病歷資料等。

4)法醫鑑定委託書、傷情鑑定意見、傷情照片及視頻(儘量拍攝到臉部或其他顯著特徵)等。

5)心理諮詢預約表、心理諮詢記錄表、心理諮詢機構出具的情況説明、證明、報告等。

6)施暴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民政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街道辦、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救助管理機構、反家暴社會公益機構等單位收到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記錄。

7)施暴人的恐嚇信、保證書、悔過書、聊天記錄、語音記錄、視頻記錄等。

8)記錄家庭暴力發生或者解決過程等的照片、錄音、錄像及其他視聽資料。

9)施暴人與受害人或其他近親屬之間的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電子郵件等。

12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證言或者親友、鄰居等其他證人證言。

11保留作案工具、破損的衣物、損壞的傢俱等現場痕跡和物證。

12)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

四、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實質是藉助公權力,介入到婚姻家庭生活中,以達到遏制家庭暴力的目的。

一)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主體

1受害人本人;

2代為申請主體:

1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2當事人因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救助管理機構等,根據當事人意願,可以代為申請。

(二)申請形式

1書面形式;

2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三)申請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四)受理費用及受理期限

申請人身保護令,法院不收取訴訟費用,也不需要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但是注意: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證據,認為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事實存在較大可能性的,才會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所以要注意保存和收集證據,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

(五)保護措施和期限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請人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侮辱、誹謗、威脅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等經常出入場所的一定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活動。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六)送達、執行和違反後果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七)對離婚訴訟案件的影響

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

離婚案件中,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後,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家庭暴力的,原告可以不受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限制。

(八)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模板

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

申請人:XXX,/女,XXXXXXXX日出生,X族,身份證號……,……(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如有):XXX,……

委託訴訟代理人(律師或者其他人):XXX,……

被申請人:XXX,……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基本信息,屬於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單位和職務或職業、住所地、聯繫方式等信息;屬於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註冊代碼、負責人姓名和職位、單位住址、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信息。)

請求事項:

……(寫明擬申請的具體保護措施,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寫一項或者多項)。

事實和理由:

……(寫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以及其他事實和理由)。

此致

XX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按手印或蓋章)

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