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持有偽造發票的量刑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45K
持有偽造發票的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量刑

很高興能夠為你解答”持有偽造的發票罪量刑”這個問題。

根據《決定》第六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構成非法制造專用發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專用發票罪。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50份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2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特別巨大”。

虛開税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因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税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2)虛開的税款數額接近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利用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實際抵扣税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税100萬元以上的,屬於“騙取國家税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國家税款損失50萬元以上並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於“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税款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本內容。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犯罪分子與騙取税款犯罪分子均應當對虛開的税款數額和實際騙取的國家税款數額承擔刑事責任。

利用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税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税的,應當依照(決定》第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以其他手段騙取國家税款的,仍應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