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領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是怎麼樣的?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 。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司法機關和
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
法律效力。 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
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以上就是領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問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