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複議期間能否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法》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表示的是行政部門的這些行為,但是當事人不服氣,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這些情況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的,如果不服,你依然可以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