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合同一方當事人能否轉讓建設工程
建築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轉讓其
承包的工程,但徵得發包方的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風險提示: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雖經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後,達到了合同
約定的質量標準,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導致工程逾期交付的,與一般的履行遲延相同,承包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賠償發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