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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擔保物保合同無效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22K
混合擔保物保合同無效
混合擔保中人保與物保誰優先行使

混合擔保中人保與物保一般是物保優先,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也就是説,在這種情況下,先實現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後實現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和第三人人的擔保,債權人對第三人物的擔保和第三人人的擔保的實現有選擇權。但當事人間有清償順序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