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接受繼承,是其承擔清償被繼承人消極遺產的必要前提條件。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便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人在清償被繼承人的消極遺產時,只能以被繼承人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即繼承人承擔清償被繼承人的消極遺產的責任範圍,採取的是以其所接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的限定繼承原則。
對超出遺產實際價值的哪部分消極遺產,繼承人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