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