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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標準?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02W
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標準?
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標準?
首先,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行為。
其標準如下:
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的規定,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