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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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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
家庭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家庭共同生活關係消滅,就引起家庭共同所有關係終止,共有的財產就要被分割。這種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稱作分家析產。

分割家庭共同財產,應當遵循三個原則:第一,確定家庭共同財產範圍,這是分割的前提,應將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分離出去;第二,確定家庭共有財產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不是家庭共有人的不能分得共有財產;第三,確定各共有人應當分得的份額。分割家庭共同財產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對家庭共同財產貢獻較大的,可適當多分。

具體分割家庭共同財產有如下三個辦法。

一是實物分割。即對家庭共同財產,按實物在共有人之間進行分割。

二是變價分割。對於某些不可分割或分割後損害其經濟價值的財產或共有人均不願採取實物分割的財產,可變價出賣,將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三是作價補償。對於某些不能分割或雖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願意取得實物、有的共有人不願意取得實物的,可以將該物歸願意取得實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其對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

人都離不開家庭生活,但是因為父母與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分家,夫妻離婚等關係,家庭關係也會解體,這時候,當事人需要分割家庭共同財產。不過,具體的某項財產是否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確實不好界定,家庭成員對此有爭議的,也非常不好舉證。如果您現在遇到了家庭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可以向專業婚姻家庭律師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