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非上市股權轉讓的法律性質是該怎樣的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35W
非上市股權轉讓的法律性質是該怎樣的
非上市股權轉讓的法律性質是該怎樣的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一直是一個令人尷尬的話題。原《公司法》第138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而中國依據《證券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但這兩個交易所只開展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業務。
非上市股權轉讓的法律性質是怎樣的
在這樣的法律真空下,非上市股權交易長期以來處於地下狀態,在監管上也成了沒人管的孩子。雖然中國2020年下達了《關於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託管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和指導,但大量的自發交易實際上無人規範,滋生了許多經濟糾紛,甚至成為騙局的温牀。以至後來自食前言,又被迫出面打擊非法交易行為,卻又愈禁愈烈。
“堵不如疏。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有着合理的市場需求,關鍵問題是規範交易市場,而不是一味阻截。”李明良告訴《上海國資》。
為解決這個問題,新《公司法》第138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這裏“規定的其他方式”無疑為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提供了合法出口,從而從根本上解決了制度梗塞。同樣,新《公司法》第140條也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刪除了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條款。
那麼,得見陽光的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將會走向何方呢?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也就是依法成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其他性質的非上市股權雖然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從及各地方政府的規範性通知來看,如果不是依法批准有權開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登記託管業務”的產權交易市場,就可能成為受查處的非法場外交易。實際上,各大產權交易所開展非上市股權交易已具備基本條件,當是未來的首選法定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