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怎樣寫答辯狀
被告可以寫答辯狀,也可以不寫。
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
寫作答辯狀的目的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以減免答辯人的責任。
答辯狀的寫作目的與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寫作目的是針鋒相對的。寫作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這也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