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訴訟中還有放棄、變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
2、被告對原告的起訴,有應訴答辯的權利;
3、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鑑定人迴避的權利;
4、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權利;
5、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6、經人民法院許可,向證人、鑑定人和勘驗人員發問的權利;
7、經人民法院許可,查閲、複製本案庭審材料及有關法律文件的權利,但涉及國家祕密或個人隱私的除外;
8、查閲、改正庭審筆錄的權利;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執法過程中對公民權益造成侵害,公民有權起訴法院維權,這屬於行政訴訟。公民可以委託律師代理,確保自己利益得到維護。在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裏面,應當寫清代理事項、代理期限、代理費用結算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