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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男方要性生活,女性不同意,算強姦罪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81W
婚內男方要性生活,女性不同意,算強姦罪嗎
婚內男方要性生活,女性不同意,算強姦罪嗎
1、    夫妻過性生活女的不同意涉嫌強姦罪。
2、法律上,從來結婚證不是用來代表可以合法強姦他人的證件。所謂強姦,最主要的定義是什麼,不是你們是不是男女朋友關係,是不是夫妻關係,是不是滾過牀單,是女方是否自願,這才是強姦罪最重要的定義。
3、    至於女方和男方是什麼關係,不過是用來側旁證明女方是不是自願而已。因此可以這麼理解,不管是不是夫妻,是不是男女朋友,是不是曖昧對象,只要發生性關係女方不自願的,就是強姦罪。法律沒有規定,夫妻例外。
4、    婚內強姦,按照理論上的闡釋,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亦有特指在婚姻狀況處於非正常的情況下,如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等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