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承辦轄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進行仲裁人員、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及仲裁員管理工作;
負責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指導下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負責政策諮詢工作;
負責協調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有重大影響的羣眾性突發事件;
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
負責轄區勞動合同的解除及備案工作;
承辦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