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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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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法院確認
單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法院確認
1、單方解除合同不要經過法院確認。
2、單方解除合同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填寫申請書,遞交解除申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催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辦理批准,登記手續,被解約方對解約有異議的,可以及時提請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