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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繼子該怎麼撫養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58W
夫妻離婚繼子該怎麼撫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夫妻離婚繼子該怎麼撫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離婚繼子該怎麼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的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也就是説,如果男方願意繼續撫養該繼子女,法律上是認可的,如果男方不同意在離婚後繼續撫養的,男方則無義務在離婚後繼續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如果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對男方願意支付撫養費的,應該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撫養費的金額,支付時間、方式等內容,越明確具體約好;如果男方是不願意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不支付,或者不對該問題進行約定
若雙方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離婚,那麼法官也將徵求男方的意見,男方自願撫養的的寫入判決書,男方不同意的,在判決書中對這個問題予以明確,並確認女方具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三條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