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樣去監獄接服刑到時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限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限定能夠會見親屬、看護人。去監獄看望服刑的親屬,需要提交以下手續:
1、本人有效身份證、
户口本;
2、當地公安
機關或居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與罪犯親屬關係的證明。《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限定,能夠會見親屬、看護人。《罪犯親屬、看護人怎樣解決會見手續》罪犯親屬、看護人會見罪犯應當解決會證明(卡)。解決會證明(卡)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户口簿及由當地
公安機關或居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與罪犯親屬關係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