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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判緩刑程序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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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判緩刑程序是多久
法院開庭判緩刑多久出來

如果法院當庭宣判緩刑的,法院在宣判後會變更強制措施或將被告人當庭釋放,也就是説被告人是能立即出來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行。由於緩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會上考察改造,不予關押執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權,並且這種權利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開始的,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對宣判前關押的罪犯,在宣判後予以“釋放”,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不應再繼續關押。緩刑的條件有:


1、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説,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