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捐贈的捐贈人是否可以使用窮困抗辯權
公開捐贈的捐贈人有窮困抗辯權。根據
我國民法典及慈善法的相關規定,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後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
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面捐贈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説明情況後,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因此,公開捐贈的捐贈人有窮困抗辯權。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慈善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後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面捐贈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説明情況後,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