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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對方不離還威脅,怎麼辦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4W
想離婚,對方不離還威脅,怎麼辦
離婚,對方不離還威脅,怎麼辦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依據此法規你有以下幾種辦法一定能夠達到自己的願望的:
1、對於上述(一)、(二)、(三)、(五),你自己可以通過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提出訴訟,但是一定要在具有直接證據的前提下,才能得到的支持
2、在沒有直接證據的前提下,你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提出訴訟,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如果對於
第一次訴訟判決不與離婚的,你可以在第一次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之後。再次提出訴訟請求,就可以得到的支持。但是這樣時間跨度最長的就要10個月(第一次訴訟3個月、生效15天,間隔6個月
第二次訴訟3個月、生效15天)。
3、如果你還另有住房的,那麼就和對方分居兩年,然後依據規定,向被告住所地提出訴訟,就可以得到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