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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行政不予受理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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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行政不予受理的救濟途徑
國家賠償不予受理救濟途徑是什麼
不受理案件給予程序救濟 規定要求,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對賠償申請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出具決定書,並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對於不予受理的情形給予程序救濟,規定賠償請求人對複議機關或者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文書不服,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相關條文予以審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