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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代位賠償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56K
交強險代位賠償
請問個人的交強險可以代位賠償嗎?
代位求償權的行使範圍限於財產保險合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償權。所以車輛損失可以申請代為賠償,而人員受傷不能享有代為追償權的。 代位賠償又稱為代位追償,是指被保險物品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車主)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後,保險人(保險公司)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車主)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保險公司)取得該項權利後,即可取代被保險人(車主)的地位向第三責任方索賠。 申請使用“代位賠償”的前提是需要車主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如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會受理申請。 申請代位賠償,車主首先需要攜帶理賠材料包括保單、行駛本、駕駛本、身份證、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車輛信息到保險定損中心申請,之後到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修車,在修車時等待對方複議,一般週期為15天,複議期間會有交警聯繫肇事方。修完車後車主需要墊付修理費用,之後憑發票和維修清單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但這段期間車主需要配合保險公司和交管部門的相關工作,最後通過法律程序獲得肇事者的賠償後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