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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符合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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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符合大病救助
什麼條件符合大病救助
目前大病救助對象包括五類人:
農村五保對象;
城鎮三無人員(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
城鄉低保户;
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大病救助中的疾病一般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重大疾病。
具體疾病類型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再生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病(尿毒症)、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腎移植前透析和手術後抗排異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重症甲型H1N
1、1型糖尿病、甲亢、脣齶裂等22類疾病。
不過具體所患的疾病是否屬於大病救助範圍,一般是需要醫生的診斷證明等才能確定的。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三十條
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