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想了解一下關於可撤銷婚姻欺騙需要哪些條件
你好關於你説的可撤銷婚姻欺騙這個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明確規定,只有在結婚時有脅迫情節的,法院才會受理可撤銷婚姻的請求訴權,否則不屬於可撤銷婚姻。法院對採用欺騙手段與另一方結婚的,視不同情況給予不同認定:如果隱瞞了法律上禁止結婚或婚姻無效的情形,則依據《婚姻法》第10條的規定,判決婚姻無效;如果只是隱瞞了家庭經濟條件等信息的,那麼以有效婚姻論處。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願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